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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与公司解散的关系

2023-05-29 16:02:10

  清算方案是清算组据以处理公司清算事务,了结公司债权、债务的法定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财产清单,财产作价依据,债权、债务清单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等。清算方案由清算组制定并组织实施。


  清算组在制定清算方案前必须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核实债权、债务的基础上确定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清算方案制定出来后,在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的情况下,应当将清算方案报请股东会认可。


  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方案需报请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认可。如果公司是被依法责令关闭的,还应将清算方案,报请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认可。如果公司是由法院指派清算人组织清算的,还应将清算方案报请直接管辖的人民法院认可。清算方案未经认可不得实施。为了准确掌握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清算组接管公司后,公司一切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必须停止,并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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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一般而言,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前提,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延续和结果。


  公司清算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公司解散在多数情况下是公司或其股东的一种自发或自愿行为,如营业期限到期、决议解散、公司合并与分立等。但有时公司解散也是一种因外界行为的发生或法律强制性要求而发生的被迫行为,如公司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以及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等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但并不是所有的解散都应当进行清算。如,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时,由于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将由新公司享有和承担,从而使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法律上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并不一定清算,公司法也没有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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